FR-4按NEMALI1-1989的规定,定义如下:凡玻璃布含浸环氧树脂所形成的各种基材,只要其难燃性能够通过V-1的燃性试验都称FR-4. 燃性试验是指取样片17mm*1.7mm(厚度各异)无铜的基材,以45度角夹牢在本生灯上烧到发出火焰,后移去火源.因板材中已加有难燃剂,故当火源中断后即呈自熄的效果.试验过程中须记录每次"延烧"的秒数,熄灭后再续烧10次试验.其总延烧秒数低于50秒者称为V-0,低于250秒称为V-1,凡V-1及格的板材称为FR-4. FR-5是指板材除具有难燃性外,还具有耐热性(heat resistance),如高温中的物性,化性及电性都要维持在某种规格以上,具体可参考 LI1-1989. 如需转载,请注明出自 www.pcba.co |